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以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)及國立中小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編 制內現職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本局、學校薦派參與 之代理、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 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 之教師)為對象,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 認證中高級以上(未分級者不限,如成大台語認證)考試 繳交報名費,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,均得申請 報名費補助。
近期報名資訊如下: (一)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:111年10月24日起至11月25 日報名、112年3月5日測驗、112年5月1日寄發成績通 知。。 (二) 客委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:待客委會公告,請鼓勵所屬 教師於111年完成報名。
詳情請聯絡教學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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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11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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