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為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,請各校公告周知 並掌握辦理期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。
二、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,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,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,先予 敘明。
三、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「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」網址:https://teecid.tp. edu.tw/與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,網址:https:// tpnee.tp.edu.tw/。
四、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,應於 114年4月1日(星期二)至114年4月30日(星期三)前完成 線上註冊與申請,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,並於114年4 月30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前,將「申請表」、「家長需求 表」兩份親簽紙本文件,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(公立 小學),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。
五、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,成立專案小 組,於114年5月9日(星期五)前召開校內會議,就各申請 案件提供建議。會後由學校填寫「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 (含會議紀錄)」、「計畫送審案件統計表」及「計畫申 請初審檢核表」,核章後於114年5月14日(星期三)前函 報教育局,俾利後續審議工作。
六、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,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,電話:(02)25626550分機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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