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,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 提供COVID-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,實施時 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:
(一)第一階段(本年10月1日起): 1、65歲以上長者。 2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。 3、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 工作人員。 4、孕婦。 5、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,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(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≥30者、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,以及結核病、失能(注意力 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 障礙、脊髓損傷)、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思覺失調 症)、 失智症患者。6、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 7、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、居家托育人員(保 母)。 8、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。 9、從未接種COVID-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。 (二)第二階段(本年11月2日起):50-64歲無高風險成 人。
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、滿6個月以上且有 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 風險族群,接種後間隔6個月(180天)以上,可再增加接 種1劑COVID-19疫苗,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,可 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。
檢附115-116年度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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